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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国家税务局、福建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闽财税[2003]20号颁布时间:2003-05-20

     2003年5月20日 闽财税[2003]20号 各设区市、县(市、区)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 通知》(财税[2003]26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闽军转联[2001]7号 文件一并贯彻执行。 附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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