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下达第一批2001年度企业所得税政策性减免税名单的通知
榕地税政一[2002]192号颁布时间:2002-08-16
2002年8月16日 榕地税政一[2002]192号
根据《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福建省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
知》(闽地税政二[1999]37号)和《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政策
性减免税审核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闽地税政二[2001]51号)的规定,经
2002年8月8日市局减免税审批委员会研究决定,批准同意平潭县福利砂厂等
14户免征2001的度企业所得税、福州电力设备厂等3户免征2000年度企业
所得税。
附:减免税企业名单(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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