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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福清市协大饲料有限公司生产的怀孕母猪预混料等饲料产品免征增值税的批复

榕国税函[2002]381号颁布时间:2002-09-18

     2002年9月18日 榕国税函[2002]381号 福清市国家税务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饲料”注释及加强饲料免征增值税管理问题的通 知》(国税发[1999]039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饲料产品免征 增值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21号),福建省国家税务局、福建省饲 料工作办公室、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饲料免征增值税问题的通知》(闽国税 发[2001]142号),福建省饲料工业办公室、福建省国家税务局、福建省技 术监督局《关于2000年饲料生产企业免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闽饲办 [2000]02号)等文件精神,经对你局上报的有关资料进行核对,福清市协大 饲料有限公司生产的怀孕母猪预混料等饲料产品(具体名单附后),符合饲料免征增 值税的条件,同意其分别免征2000年度和2001年度的增值税。   特此批复。 附件:符合饲料免征增值税条件的纳税人及饲料产品名单 管征局 纳税人名称  纳税人识别号   饲料产品名称  免税年度 福清  福清市协大饲 350181705399277  怀孕母猪预混料  2000     料有限公司                     仔猪预混料                     哺乳母猪预混料                     怀孕母猪用    2001                     复合预混料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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