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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工作人员在见义勇为和暴力抗税事件中牺牲、致残实施补助的暂行办法》的通知

闽地税发[2003]10号颁布时间:2003-02-18

     2003年2月18日 闽地税发[2003]10号 各设区市地方税务局、省税务学校: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工作人员在见义勇为和暴力抗税事件中牺牲、 致残实施补助的暂行办法》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工作人员在见义勇为和暴力抗税事件中牺牲、致 残实施补助的暂行办法》的通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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