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地方税务局、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教育厅、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关于停止对外商投资企业征收教育费附加和农村教育事业费附加的通知
浙地税发[2005]67号颁布时间:2005-06-30
2005年6月30日 浙地税发[2005]67号
各市、县(市、区)地方税务局、财政局、教育局,人民银行各市中心支行、县(市)
支行,省地方税务局直属一分局、二分局、稽查局:
为进一步规范外商投资企业教育费附加和农村教育事业费附加的征管工作,经研
究决定:自2005年8月1日起,对外商投资企业不再按中方投资比例征收教育费
附加和农村教育事业费附加;原关于外商投资企业按中方投资比例缴纳教育费附加和
农村教育事业费附加的规定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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