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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摩托罗拉(中国)电子有限公司在浙江省汇总申报缴纳营业税问题的批复

浙地税函[2003]117号颁布时间:2003-03-27

     2003年3月27日 浙地税函[2003]117号 摩托罗拉(中国)电子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在浙江省汇总申报缴纳营业税的申请》悉。摩托罗拉(中国)电子 有限公司提供的电信安装服务,应在劳务发生地申报缴纳营业税,但鉴于你公司在我 省提供的服务地点分散、工期短、税额小等实际情况,在应税劳务发生地申报缴纳营 业税确有一定困难,经研究,同意你公司所述的在浙江省境内(不含宁波市)提供的 电信安装服务集中在浙江省地方税务局涉外税征收管理分局申报缴纳营业税。具体事 项请与浙江省地方税务局涉外税征收管理分局联系。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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