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国税函[2009]70号颁布时间:2009-03-17
各省辖市、苏州工业园区国家税务局,常熟市、张家港保税区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税务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停止执行中国远洋运输(集团)总公司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通知》(国税函[2009]100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二〇〇九年三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