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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国税函[2008]169号颁布时间:2008-04-22
南京市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合并纳税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08]29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二〇〇八年四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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