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国税函[2008]第118号颁布时间:2008-03-21
各省辖市、苏州工业园区国家税务局,常熟市、张家港保税区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林木销售和管护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21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二OO八年三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