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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无锡华润华晶微电子有限公司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待遇的批复

苏国税函[2006]297号颁布时间:2006-08-16


无锡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上报的《关于无锡华润华晶微电子有限公司减按15%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请示》(锡国税发[2005]245号)收悉,经请示,总局以国税函[2006]731号批复如下: 
  华润华晶微电子有限公司是2003年在无锡(属沿海经济开放区)成立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经营范围为设计、生产、加工线宽0.35微米及以下大规模集成电路、电子电力器件等。其主导产品“彩电场功放电路”、“CD马达驱动电路”、“音频功放电路”等属于《中国高新技术产品目录(2000)》中“微电子元器件”中“专用集成电路”(序号:010201)和“特殊导体器件及电路”(序号:010203)范围。2005年,该公司被江苏省科技厅认定为“两个密集型企业”,当年,其高新技术产品销售收入占总销售收入的6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1目规定,同意无锡华润华晶微电子有限公司从2005年度起,减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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