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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道通信信息有限责任公司等单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的通知

苏财税[2006]61号颁布时间:2006-08-07


各省辖市及常熟市财政局、地税局,苏州工业园区地税局、省地税局直属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道通信信息有限责任公司等单位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90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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