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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新办企业认定标准执行口径等问题的补充通知》的通知

苏地税发[2006]148号颁布时间:2006-08-04


各省辖市及苏州工业园区地方税务局,常熟市地方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
  现将国税发[2006]10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新办企业认定标准执行口径等问题的补充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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