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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集体土地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的通知

苏财税[2006]40号颁布时间:2006-05-26

  
各省辖市及常熟市财政局、地税局,苏州工业园区地税局,省地税局直属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集体土地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5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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