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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汇总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范围的通知》的通知

苏地税函[2006]18号颁布时间:2006-02-10


各省辖市及苏州工业园区地方税务局,常熟市地方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税务稽查局:
  现将国税函[2006]4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汇总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范围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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