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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若干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苏国税发[2005]279号颁布时间:2005-12-26


各省辖市、苏州工业园区国家税务局,常熟市、张家港保税区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若干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165号)转发给你们,请从2006年1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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