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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南方机车车辆工业集团公司所属企业2004年度技术开发费扣除标准的通知》的通知

苏国税函[2005]178号颁布时间:2005-05-12

     2005年5月12日 苏国税函[2005]178号 南京、常州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南方机车车辆工业集团公司所属企业2004年度 技术开发费扣除标准的通知》(国税函[2005]37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 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南方机车车辆工业集团公司所属企业2004年度技术 开发费扣除标准的通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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