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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委两国政府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生效执行的通知》的通知

苏国税发[2005]76号颁布时间:2005-05-17

     2005年5月17日 苏国税发[2005]76号 各省辖市、苏州工业园区国家税务局,常熟市、张家港保税区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 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委两国政府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生效执行的通知》(国 税发[2005]7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委两国政府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生效执行的通知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委两国政府避免双重征税协定文本并请做好执行 准备的通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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