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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军队转业干部城镇退役士兵随军家属有关营业税优惠政策管理的通知

苏财税[2005]17号颁布时间:2005-03-19

     2005年3月19日 苏财税[2005]17号 各省辖市及常熟市财政局、地税局,苏州工业园区地税局,省地税局直属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军队转业干部城镇退役士兵随军家属有关 营业税优惠政策管理的通知》(财税[2005]1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军队转业干部城镇退役士兵随军家属有关营业 税优惠政策管理的通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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