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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常州森源开关有限公司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问题的批复

苏国税函[2005]54号颁布时间:2005-02-21

     2005年2月21日 苏国税函[2005]54号 常州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上报的《关于常州森源开关有限公司申请享受“两个密集型企业”税收优惠 政策问题的请示》(常国税发[2004]125号)收悉,经请示,总局以国税函 [2005]108号批复如下:   常州森源开关有限公司是于1997年在常州(属沿海经济开放区)成立的外商 投资企业,2003年,该公司被认定为“两个密集型企业”,其主导产品VS1系 列高压真空断路器、SF6负荷开关属于《中国高新技术产品目录(2000)》中 “智能性高压设备”(序号:04011311)范围。2003年,该公司高科技 产品销售收入占总销售收入的8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 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1目规定,同意常州森源开关 有限公司从2004年度起,减按15%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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