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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财政局、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改变印花税按期汇总缴纳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宁财税[2004]1004号颁布时间:2004-12-16

     2004年12月16日 宁财税[2004]1004号 各区县财政局,市地税局各分局(局)、县局:   现将《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改变印 花税按期汇总缴纳管理办法的通知》(苏财税[2004]69号)转发给你们,请 遵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改变印花税按期汇总缴纳管理办法的通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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