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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财政厅、江苏国家税务局关于下达2004年第一批森林消防专用指挥车免征车辆购置税的通知

苏财税[2004]51号颁布时间:2004-08-31

     2004年8月31日 苏财税[2004]51号 南京、无锡、徐州、苏州、淮安、镇江、泰州、常熟市财政局、国税局: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4年第一批森林消防专用指挥车免征车 辆购置税的通知》(财税[2004]100号)规定,现将我省2004年第一批 森林消防专用指挥车免税指标下达给你们,请按附件2所列名单办理免征车辆购置税 手续。  附件: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4年第一批森林消防专用指挥车免征车 辆购置税的通知    2、江苏省2004年第一批森林消防专用指挥车免税指标分配表(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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