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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国家税务局、江苏省地方税务局、江苏省民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生产和装配伤残人员专门用品企业免征所得税的通知

苏财税[2004]58号颁布时间:2004-09-20

     2004年9月20日 苏财税[2004]58号 各省辖市及常熟市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民政局,苏州工业园区国税局、地税局, 张家港保税区国税局,省国税局直属分局,省地税局直属征收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生产和装配伤残人员专门用品企业免 征所得税的通知》(财税[2004]13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生产和装配伤残人员专门用品企业免征所 得税的通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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