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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税务系统扶贫济困资金管理使用办法(试行)》的通知

苏地税发[2005]10号颁布时间:2005-01-24

     2005年1月24日 苏地税发[2005]10号 各省辖市及苏州工业园区地方税务局,常熟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税发[2004]142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税务系统扶贫济 困资金管理使用办法(试行)》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今后各地 如有符合条件需要救助的对象,应按规定逐级上报省局。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税务系统扶贫济困资金管理使用办法(试行)》 的通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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