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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出口企业退(免)税认定表》的通知

苏国税函[2004]387号颁布时间:2004-11-25

     2004年11月25日 苏国税函[2004]387号 各省辖市、苏州工业园区国家税务局,常熟市、张家港保税区国家税务局,省局进出 口分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调整出口退(免) 税办法的通知》(国税函[2004]955号)的有关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将 《出口企业退(免)税认定表》印发给你们,请各地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按照要 求自行印制。  附件:1、《出口企业退(免)税认定表》(略)    2、《出口企业退(免)税变更认定申请表》(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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