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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抵扣进项税额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苏国税发[2004]235号颁布时间:2004-11-22

     2004年11月22日 苏国税发[2004]235号 各省辖市、苏州工业园区国家税务局,常熟市、张家港保税区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 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抵扣 进项税额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14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抵扣进项 税额问题的通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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