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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外运集团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苏国税函[2004]326号颁布时间:2004-10-12

     2004年10月12日 苏国税函[2004]326号 南京、无锡、镇江、苏州、淮安、南通、连云港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外运集团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 函[2004]999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外运集团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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