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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国家税务局、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评估增值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

苏财税[2004]44号颁布时间:2004-06-29

     2004年6月29日 苏财税[2004]44号 各省辖市及常熟市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苏州工业园区国税局、地税局,张家港 保税区国税局,省国税局直属分局,省地税局直属征收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评估增值企业所得 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4]5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重组改制有关营业税问 题的通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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