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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移动(香港)有限公司内地子公司免收中国残疾人福利基金会有关费用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苏国税函[2004]216号颁布时间:2004-06-22

     2004年6月22日 苏国税函[2004]216号 各省辖市、苏州工业园区国家税务局,常熟市、张家港保税区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 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移动(香港)有限公司内地子公司免收中国残疾人 福利基金会有关费用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4]595号) 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移动(香港)有限公司内地子公司免收中国残疾人福利 基金会有关费用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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