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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4年电力产品征收增值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苏国税函[2004]214号颁布时间:2004-06-16

     2004年6月16日 苏国税函[2004]214号 各省辖市、苏州工业园区国家税务局,常熟市、张家港保税区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 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4年电力产品征收增值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 [2004]680号)转发给你们,同时将该文提及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 2003年度电力企业增值税征收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发明电[2004]5号) 一并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4年电力产品征收增值税问题的通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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