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5月31日 苏国税发[2004]100号
各省辖市及常熟市国税局、地税局、财政局,苏州工业园区国税局、地税局,省国税
局直属分局,省地税局直属征收局,张家港保税区国税局,人民银行南京分行营业管
理部、江苏省各市中心支行、常熟市支行: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关于现金退税问题的紧急通知》
(国税发[2004]47号)转发给你们,希望各单位遵照执行。
另,为便于我省各级税务机关对现金退税的管理,对税务机关通知纳税人到指定
银行领取退税款书面通知的格式进行统一规范,详见附件。
附件:《领取退税款(现金)通知》(略)
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关于现金退税问题的紧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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