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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中国航天科工集团公司所属企业2003年度总机构管理费扣除标准的通知

苏国税函[2004]137号颁布时间:2004-04-08

     2004年4月8日 苏国税函[2004]137号 南京市国家税务局:   根据《国家税务局关于中国航天科工集团公司所属企业2003年度总机构管理 费扣除标准的通知》(国税函[2004]400号)精神,同意南京晨光集团有限 责任公司、南京电子设备研究所分别向其总机构中国航天科工集团公司上缴管理费 217万元和28万元。其在标准以内上缴的管理费可以税前扣除,超过标准上缴的 管理费应进行纳税调整。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航天科工集团公司所属企业2003年度总机构管理费 扣除标准的通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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