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中国诚通控股公司所属企业2003年度总机构管理费扣除标准的通知
苏国税函[2004]135号颁布时间:2004-04-09
2004年4月9日 苏国税函[2004]135号
南京市国家税务局:
根据《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中国诚通控股公司所属企业2003年度总机构管
理费扣除标准的通知》(京国税函[2004]221号)文件要求,同意中国黑色
金属材料江苏公司向其总机构中国诚通控股公司上缴管理费6万元。其在标准以内上
缴的管理费,可以税前扣除;超过标准上缴的管理费应进行纳税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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