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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菲亚特牌小汽车减征消费税的通知

苏财税[2004]6号颁布时间:2004-02-03

     2004年2月3日 苏财税[2004]6号 南京市财政局、国税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菲亚特牌小汽车减征消费税的通知》(财税 [2003]27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菲亚特牌小汽车减征消费税的通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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