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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财政局、南京市国家税务局、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处置港澳国际(集团)有限公司有关资产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宁财税[2004]29号颁布时间:2004-01-14

     2004年1月14日 宁财税[2004]29号 各区县财政局,市国税局各分局(局)、各县(区)局,市地税局各分局(局)、县 局:    现将《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国家税务局、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 税务总局关于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处置港澳国际(集团)有限公司的有关资产税收 政策问题的通知》(苏财税[2003]79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 务总局关于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处置港澳国际(集团)有限公司有关资产税收政策 问题的通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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