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3月16日 苏地税发[2004]48号
各省辖市及苏州工业园区地方税务局,常熟市地方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直属征收局:
现将国税发[2004]2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2004年全国税收宣
传月活动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地税工作实际补充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
落实。
一、各地要充分认识税收宣传月活动对于增强全社会依法纳税意识、优化税收法
治环境、推进地税各项工作的重要意义,紧扣“依法诚信纳税 共建小康社会”的主
题,因地制宜,精心组织,不断创新税收宣传形式,提升宣传效果,在全省掀起新一
轮的税收宣传热潮。
二、根据总局关于税收宣传月活动的统一部署,各级地税机关要上下联动,形成
合力,壮大宣传的规模和声势。要积极争取地方党政领导、相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大
力支持,变部门行为为社会行为,努力营造全社会参与税收宣传的良好氛围。
三、集中力量做好聚财为国、执法为民的宣传。要结合地税机关作风建设,以全
国税收宣传月活动为契机,大力宣传地税机关深入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
坚持聚财为国、执法为民,优化税收服务,发挥税收职能作用,服务“两个率先”的
好经验、好做法,树立江苏地税的良好形象。
四、有针对性地开展税法知识的普及宣传。要加强税收“取之于民,用之于民”
本质的宣传,通过公益广告、宣传标语等,使税收的本质、特性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要针对不同的受众需求,编印简明纳税辅导手册,举办纳税人分类培训等形式,使纳
税人能够依法诚信履行纳税义务、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五、充分发挥各类宣传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特别是要组织好电视、报纸、网络
媒体的宣传报道,使全社会能够及时地了解地税工作,掌握税收知识,切实强化宣传
效果。为配合宣传月活动,在充分运用《江苏经济报》、《江苏法制报》税务专版报
道的同时,省局还将组织省有关新闻单位集中宣传我省地税工作成就,报道税收宣传
月活动动态。各地要结合各自实际,推荐上报重点报道线索,于3月24日前连同税
收宣传月活动计划报省局办公室,待统一研究后,再具体组织实施。
六、为加强对税收宣传月活动的督促、指导,方便各地的经验交流,宣传月期间,
省局将在《江苏地方税务简报》编发“2004年税收宣传月活动专辑”。各地要高
度重视,及时报送税收宣传月活动信息。
七、宣传月结束后,省局将对全省的活动情况进行通报。请于5月10日前,将
本地区的税收宣传月总结及税收宣传月优秀创新项目(每个省辖市限额2个)以书面
及电子文件的形式上报省局。
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2004年全国税收宣传月活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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