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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粮食类白酒广告宣传费不予在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

苏财税[1998]14号颁布时间:1998-04-08

     1998年4月8日 苏财税[1998]14号 附件:关于粮食类白酒广告宣传费不予在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1998年3月4日 财税字[1998]45号)(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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