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武装警察部队系统的建筑工程免征营业税的批复》的通知
苏地税发(1997)105号颁布时间:1997-06-11
1997年6月11日 苏地税发(1997)105号
各省辖市地方税务局,常熟市地方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
现将国税函(1997)29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武装警察部队系统的建筑
工程免征营业税的批复》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武装警察部队系统的建筑工程免征营业税的批复
(1997年5月19日 国税函(1997)298号)(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