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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武装警察部队系统的建筑工程免征营业税的批复》的通知

苏地税发(1997)105号颁布时间:1997-06-11

1997年6月11日 苏地税发(1997)105号 各省辖市地方税务局,常熟市地方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   现将国税函(1997)29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武装警察部队系统的建筑 工程免征营业税的批复》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武装警察部队系统的建筑工程免征营业税的批复 (1997年5月19日 国税函(1997)298号)(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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