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众信会计师事务所关于税务登记换证代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苏众信会(96)第4号颁布时间:1996-07-08
一九九六年七月八日 苏众信会(96)第4号
各办事处、业务部:
为了更好地做好税务登记换证代理工作,规范内部操作规程,明确分工职责
及工作要求,现就税务登记换证代理工作中有关具体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税务登记换证代理各办事处、业务部工作范围
第一业务部负责市地税局一分局征管范围内的纳税户换证登记代理工作。委
托书编号以10001为序。外资业务部负责市地税局二分局征管范围内的纳税户换
证登记代理工作。委托书编号以20001为序。
第二业务部负责市地税局三分局征管范围内的纳税户换证登记代理工作。委
托书编号以30001为序。
第三业务部负责市地税局四分局征管范围内的纳税户换证登记代理工作。委
托书编号以40001为序。(马山区范围内的纳 税户委托书编号以50001为序)。
内资业务部负责市地税局六分局征管范围内的纳税户换证登记代理工作。委
托书编号以60001为序。
第四业务部负责无锡市新区财税局征管范围内的纳税户换证登记代理工作。
委托书编号以80001为序。
锡山、宜兴办事处负责本市地税局征管范围内纳税户换证登记代理工作。
二、关于税务登记代理收费问题
1、代收税务登记证件(包括铝合金镜框、税务登记证的正、副本)一套的工本
管理费,收费标准为每套50元。如纳税人提出另需申请办理购买副本的,暂另按
每本10元计算收费。对于按规定只登记不发证,非从事生产、经营并只负有法定
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扣缴义务人,免收登记管理费和代理费。
2、税务登记换证代理收费标准:年销售额在500万元以下的小型企业60元/
户,其它企业100元/户,个体工商户30元/ 户。对特困企业减半收费。(具体依
据各(市)分局提供的单位为准)
3、代收发票专用章雕刻费;营业税纳税人中申请雕刻发票专用章,每户收
费60元,并开具雕刻发票专用章介绍信(由各雕 刻单位提供)。
代收税务证件工本管理费,应开具税务机关的工本管理费定额收据,收取登
记换证代理费,开具事务所定额发票或专用发票,代收雕刻费,应在开具雕刻发
票章专用介绍信时收取,并在介绍信上加盖"代收雕刻费60元"章戳,以上三项收
费应同时收取,并随同发票记帐联或定额收据存根及时报帐。财务上分别记 帐,
分类结算。
三、关于税务登记换证代理工作要求
1 、这次换证工作时间紧、填表内容多、质量要求高,各办事 处、业务部、
负责人应全面负责,明确代理人员的分工职责,并结合市地税局《关于换发税务
登记证件的通知》,加强学习与讨论,并及时总结,反映情况,以便及时研究处
理。
2、各办事处、业务部在换证工作中应每户签订代理委托书,明确代理项目
及收费标准。
3、代理换证人员在接受代理委托时,应首先对企业填制类别进行鉴别,根
据不同情况发放各类登记表式,并对填写要求及附送资料加以明确。
4、各办事处、业务部在各分局设立专门代理窗口,并加以 "代理换证窗口"
明示,同时利用各种形式加以宣传、辅导,如利用税法通报会、告示栏,并不定
期举办辅导班。
5、在接到委托人报送的登记表及附列资料时,应对资料合法性、真实性加
以审核,同时在税务代理栏中签注"表中填列情况已申验"、"附送资料齐全"等代
理意见,并填列委托书编号,代 理人及代理业务部应签字盖章以示负责。
6、在税务登记、换证代理过程中,各办事处、业务部人员应密切协作,提
高效率,优质服务,方便纳税人,加强与各分局税政部门的联系与配合,减少工
作失误,同时沟通情况,注意信息反馈。
7、认真做好统计工作(统计表附后),按时按户,按顺序号填列。统计表一
式二份,一份连同受理的《税务登记表》交各(市)分局税政部门进行签收审定,
一份留各办事处、业务部备查。
四、关于税务登记、换证时间步骤
7月份组织内部学习讨论,明确分工职责,设立代理窗口, 进行宣传辅导。
7-8月为换证实施阶段。
9月初为总结扫尾工作。
各办事处、业务部应把这次换证工作作为中心任务来抓,全力以赴,保时、
保质、保量做好这项工作,事务所将定期召开会议,总结经验并将这次换证工作
纳入96年度事务所工作量化考核指标,对工作突出单位进行表彰与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