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江苏省税收政策法规 > 正文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武装警察部队干部工资薪金收入应纳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的通知

苏地税发(1996)077号颁布时间:1996-06-13

     一九九六年六月十三日 苏地税发(1996)077号 各省辖市地方税务局,常熟、泰州市地方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税务 稽查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武装警察部队干部工资薪金收入应纳个人所得 税征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1996)87号]转 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