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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完善涉税服务工作的通知》

宁国税征发[1998]172号颁布时间:1998-08-03

     一九九八年八月三日 宁国税征发[1998]172号    为进一步推进和深化税收征管改革,优化税收服务,融洽征纳关系,为纳税 人自行申报纳税提供良好的税收征管环境,现对我市进一步完善涉税服务工作通 知如下,请各单位认真遵照执行。   一、拓展服务方式,完善征前服务   随着征管改革的深化和推进,全市各级国税机关要进一步健全税收服务体系, 拓展涉税服务方式,发挥税收服务的基础作用,保证征管改革工作的顺利进行。 要结合征收服务厅达标创优工作,重点做好对纳税人的征前服务工作,解决纳税 人“进门难”的问题,努力营造高效、优质的涉税服务环境。   1、实行办税事项告知制度。各单位的办税服务场所,接受纳税人办理税务 事项须实行一次告知制度,并在明显位置放置办理各类税务事项须知,供纳税人 查询、索取。纳税人办理开业税务登记及相关税务事项,相关窗口(如税务咨询 窗口或税务登记窗口)应发放《纳税人开业税务事宜一览表》,载明应办理的税 务事项、受理部门及地点、办理时限以及相关项目的办税指南。   2、提供示范样本。纳税人办理涉税事宜所涉及的主要表、证、单、书,各 单位应在办税场所放置示范样本,提供标准填写格式供纳税人参照,并注明填写 注意事项。   3、设立电话咨询台。各单位要在集中办税服务场所设立电话税收咨询台, 开通咨询电话,选派综合业务知识能力较强的同志担任咨询员。咨询电话要向社 会公布,通过广泛的渠道告知纳税人。接受纳税人电话咨询要做好登记工作,与 首问责任制相结合,对能够解决的问题应当即解答,不能当即解决的应做好解释 工作,并通过工作联系单的方式商请有关部门解决,限期答复纳税人。   二、规范征管流程,统一征管资料   全市对新办纳税人征前涉税证件、资格办理等主要征管业务流程进行规范, 并统一所涉及的征管资料。主要包括:   (一)开业税务登记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各县局、分局为税务登记 的管理机关。各单位的征收服务厅应直接受理纳税人或其代理人的开业税务登记 申请,并在承诺的时间内审核完毕,发放税务登记证件。   为节约纳税人办税时间,提高服务质量,涉税印章(发票专用用章、增值税 专用发票条型章)刻制应在登记环节告知纳税人。   (二)发票开户   纳税人申请发票开户,由发票窗口受理,审核其提供的发票开户资料,按规 定权限核定准购票种票量,在承诺的期限内制作发放发票购领簿。   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使用统一格式的发票领购申请表、发票领购手册 和发票领购单。   根据《南京市国家税务局农村分局税收征管业务规范化管理工作意见》的规 定,五县农村分局有部分普通发票的管理权,由农村分局管理,不进县局局域网 的纳税人的发票开户由农村分局受理核准。   (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   纳税人申请认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由各单位增值税纳税人管理部门负责受 理,在对其提供的一般纳税人认定申请资料审核后批准。需要实地检查的,根据 管理性检查工作的要求在承诺期限内完成。   对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需办理办税人员上岗证的,其培训辅导工作应结 合发票管理知识培训一并开展。   统一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发票开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等业务工作所 需提供的资料,具体内容见附件2~8。各单位原则上必须严格按照市局规定办 理,对特殊情况需要纳税人提供除列明以外的资料的,必须在办税须知上予以明 示。办税须知由各单位按市局统一要求和规格印制(32K纸、单面胶头)。   三、切实加强对代理服务工作的辅导   税务代理中介服务是税收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单位在完善涉税行政 服务,提高执法服务质量的同时,要进一步加大对税务代理中介服务工作的辅导 力度,为代理机构实行“捆绑式”服务创造条件。   代理服务的标准应参照行政执法服务的标准,并在税收政策规定的范围内为 纳税人进行税收筹划,提高服务效率,使代理服务成为行政执法服务的有效的补 充。   四、加强服务监督,建立制约机制   各单位要切实加强服务监督,建立有效的服务制约机制。一方面,要提高征 管各环节的运行效率,建立高效的运行机制,明确规定征管各环节的业务权限和 办理时间,加快涉税服务工作处理速度,提高行政效率。另一方面,结合公务员 考核制度,对违反服务承诺的行为要坚决予以处理,要充分重视对纳税人反映意 见的吸收,发挥内外两条线协调监督的作用。   附件1:纳税人开业税务事宜一览表(略)   附件2:内资企业开业税务登记需提供的资料(略)   附件3:三资企业开业税务登记需提供的资料(略)   附件5:办理停业税务登记需提供的资料(略)   附件6:申请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需提供的资料(略)   附件7:办理发票开户手续所需提供的资料(略)   附件8:领购发票需提供的资料(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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