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江苏省税收政策法规 > 正文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部署和组织开展税收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苏国税发[1999]179号颁布时间:1999-04-26

     1999年4月26日 苏国税发[1999]179号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部署和组织开展税收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国税发[1999]51号)转发给你们,并补充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级国税机关要结合贯彻苏国税发[1999]110号文件精神认真 组织落实。上半年省局布置的组织收入、各类专项检查、汇算清缴等工作比较多, 任务繁重,各地要协调好各种工作关系,分清轻重缓急,扎扎实实完成总局部署 的专项检查工作。   二、为了防止多头重复检查,省局部署的金融保险企业专项检查中证券公司 营业税不再列入检查范围。各地可主动与地税部门取得联系,根据地税部门的查 处情况进行处理。   三、各地对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各分支行进行的营业税、所得税专项检 查作如下调整:县(市)行由各省辖市国税局组织检查;南京、扬州、淮阴、徐 州及省级银行由省局组织检查,其它省辖市银行由省辖市国税局自行组织检查。   四、对本次专项检查发现的企业偷骗税案件,各地必须严格按照总局文件精 神,除补税和加收滞纳金外,原则上要处以不低于偷、骗税额一倍的罚款。   五、各地必须在6月底以前完成本次专项检查工作任务,并认真进行总结, 总结报告要逐级上报,由省辖市国税局汇总后7月15日前报省局政策法规处。 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部署和组织开展税收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略)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