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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金税工程增值税计算机稽核系统业务需求(摘要)>的通知》的通知

苏国税发[1999]135号颁布时间:1999-04-01

     1999年4月1日 苏国税发[1999]135号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金税工程增值税计算机稽核系统业务需求 (摘要)>的通知》(国税函[1999]87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 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补充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级国税机关要认真组织学习《通知》精神,提高对推行增值税计算机 稽核系统金税工程重要性的认识;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切实做好运行前的各 项准备工作。   二、各地要认真调查核实开具十万元版专用发票企业户数,并测算出下半年 (9月份以后)所需开具的电脑版专用发票份数,按照省局规定的时间上报19 99年下半年专用发票印制计划。   三、金税工程的业务工作,市国税局统一由流转税管理部门主管,县(市) 由负责流转税管理的部门主管,并确定专人负责;目前仍由其他部门负责的,必 须在4月底之前,将此项工作职责划转流转税管理部门。各省辖市国税局要将划 转情况和专项负责人(含分管局领导、部门负责人、具体负责人)名单,以书面 形式,于5月1日前上报省国税局流转税管理处。    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金税工程增值税计算机稽核系统业务需求(摘要) 的通知》(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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