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中国联通江苏分公司所属企业1998年度总机构管理经费扣除标准的通知
苏国税发[1999]006号颁布时间:1999-01-05
1999年1月5日 苏国税发[1999]006号
近接中国联通江苏分公司《关于申请税前列支管理费的请示》(联通苏财字
[1998]043号),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总机构管理费税前扣
除审批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6]177号)的有关规定,经审核,
同意该公司1998年度向所属企业按销售收入的2%收取管理费,并准予在税
前扣除。超过规定标准上交的管理费,应进行纳税调整。该公司提取的管理费年
终如有结余,应并入公司的应纳税所得额缴纳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