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南京铁路分局多种经营管理分处1998年度提取总机构管理费税前扣除的通知
苏国税发[1999]05号颁布时间:1999-01-05
1999年1月5日 苏国税发[1999]05号
近接南京铁路分局多种经营管理分处《关于提取总机构管理费税前扣除的请
示》。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总机构提取管理费税前扣除审批办法>的
通知》(国税发[1996]177号)规定,经研究,同意南京铁路分局多种
经营管理分处1998年度向所属多种经营企业按不超过销售收入1%的比例提
取总机构管理费。其所属企业按规定标准上缴的管理费,准予在税前扣除;超过
规定标准上缴的管理费应进行纳税调整,并依法计征企业所得税。
附:南京铁路分局多种经营管理分处所属企业名单(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