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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本市启用《上海市服务业、娱乐业、文化体育业统一发票(卷票)》和平推式电脑版《上海市服务业、娱乐业、文化体育业统一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

沪地税征[2007]19号颁布时间:2007-12-28


各区县税务局,各财税分局,市财税票据管理中心:
  为配合税控收款机的推广,本市将增设《上海市服务业、娱乐业、文化体育业统一发票(卷票)》和平推式电脑版《上海市服务业、娱乐业、文化体育业统一发票》,其中《上海市服务业、娱乐业、文化体育业统一发票(卷票)》为“刮开式”有奖发票,奖金设定为5元、10元、20元、50元、100元、200元、500元、800元、3000元、5000元和10000元等11档。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票适用范围
  在本市已办理税务登记和税种核定的属营业税征收范围的从事服务业、娱乐业、文化体育业的部分纳税人(详见附表,附件一),使用《上海市服务业、娱乐业、文化体育业统一发票(卷票)》(附件二)。除附表范围之外的服务业、娱乐业、文化体育业的纳税人,使用平推式电脑版《上海市服务业、娱乐业、文化体育业统一发票》(附件三)。
  二、发票式样
  (一)《上海市服务业、娱乐业、文化体育业统一发票(卷票)》为两联卷式定长税控发票,上联为发票联,下联为记账联。
  发票代码为:231000770251;规格尺寸为:76mm×177mm(7英寸);包装规格为:100份/卷, 40卷/箱。
  (二 )平推式电脑版《上海市服务业、娱乐业、文化体育业统一发票》为三联,第一联存根联,第二联发票联,第三联记账联。发票代码为;231000770051;规格尺寸为:190mm×101.6mm(4英寸);包装规格为:50份/包,40包/箱。
  三、发票印制和防伪
  (一)《上海市服务业、娱乐业、文化体育业统一发票(卷票)》
  1、票头留两张带银浆、黑标不带正文的空白票,在100份发票后印制汇结联,在汇结联后留三张带银浆、黑标不带正文的空白票。
  2、上联为60克、下联为53—55克白色无碳复写纸。
  3、发票上联正文文字印色为棕色,背面文字为黑色;税务监制章印色为红色,并在发票中央加印无色荧光防伪标记,原使用全国统一的防伪红色和棕色荧光油墨均改为普通的红色、棕色油墨印制。下联仅印有圆字体、右倾斜、空心“记账联”字样,印色为浅红色。
  3、发票代码、发票号码采用喷墨方式印刷,按照号码机印刷的规格喷印(规格为:字高3mm,字宽1.66mm,字笔道0.32mm,字间距1.19mm,号码总长21.61mm,采用哥特字体)。
  4、在每卷发票封口处喷印条形码。
  (二)平推式电脑版《上海市服务业、娱乐业、文化体育业统一发票》
  1、三联采用干式复写纸印制。
  2、第一联存根联(黑色油墨印框,背涂绿色);第二联发票联(棕色油墨印框,税务监制章印色为红色,并加印无色荧光防伪标记,背涂绿色),原使用全国统一的防伪红色和棕色荧光油墨均改为普通的红色、棕色油墨印制;第三联记账联(红色油墨印框,普通打印纸)。
  3、平推式电脑版号码机规格为:字高3.34mm,字宽1.86mm,字笔道0.34mm,字间距0.99mm,号码总长21.81mm,采用哥特字体。如发票代码、发票号码采用喷墨方式印刷的,按照号码机印刷的规格喷印。
  四、发票开具
  1、发票单张开票限额、累计开票限额、退票限额等由各税务机关按照《上海市税控收款机管理系统业务操作规程》在税控收款机初始化时设定。
  2、当开票项目较多,一张发票无法满足时,机器会自动打印下一张发票,直至项目打完为止,每张发票分别汇总计价。
  3、纳税人应将《上海市服务业、娱乐业、文化体育业统一发票(卷票)》汇结联的上联按顺序装订成册。
  五、《上海市服务业、娱乐业、文化体育业统一发票(卷票)》和平推式电脑版《上海市服务业、娱乐业、文化体育业统一发票》自发文之日起启用。
  六、《上海市服务业、娱乐业、文化体育业统一发票(卷票)》及平推式电脑版《上海市服务业、娱乐业、文化体育业统一发票》的印制、领购、使用、保管、缴销、检查等管理,仍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若有违反按有关规定处罚。
  特此通知。

附件1:发票适用范围

税目

征收范围

征收项目

说              明

服务业

代理业

介绍服务

仅指自费留学中介、房地产经纪和中介

 

饮食业

 

 

 

租赁业

 

仅指棋牌室娱乐场所出租

 

其他服务业

沐浴

除大众化浴室外的各类洗浴服务

 

 

理发

包括美容美发,大众化理发除外

 

 

洗染

指经营洗衣、烫衣、织补、皮革制品保养及上光等业务的专业店

 

 

照相

指经营摄影、彩扩、冲印、个人形象设计等业务的专业店

 

 

礼仪服务

仅指婚礼服务(包括婚纱出租)

娱乐业

 

歌厅、舞厅

 

 

 

卡拉OK、酒吧

 

 

 

台球、保龄球

 

 

 

游戏(艺)机娱乐

 

文化体育业

文化业

其他文化业

仅指非学历教育机构从事的各类技能、艺术、语言职称和计算机培训

 

体育业

 

仅指各种健身房、乒乓房、网球场、羽毛球场、壁球场、滑雪场等


附件:2.《上海市服务业、娱乐业、文化体育业统一发票(卷票)》;
   3.平推式电脑版《上海市服务业、娱乐业、文化体育业统一发票》票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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