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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企业改制重组若干契税政策执行期限的通知》的通知

沪地税地[2006]34号颁布时间:2006-04-14

 
各区县财政局、市财税三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企业改制重组若干契税政策执行期限的通知》(财税[2006]41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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