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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县以下小型水力发电单位具体标准的批复》的通知

沪国税流[2006]7号颁布时间:2006-02-09

  
各区、县税务局,各财税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县以下小型水力发电单位具体标准的批复》(国税函[2006]47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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