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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含金成份产品出口退(免)税管理的通知》的通知

沪国税进[2006]2号颁布时间:2006-01-06

 
各区县税务局,财税三、七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含金成份产品出口退(免)税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5]1211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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