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上海市税收政策法规 > 正文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交通部门有偿转让高速公路收费经营权征收营业税的批复》的通知

沪地税流[2005]83号颁布时间:2005-12-29

 
各区县税务局,各财税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交通部门有偿转让高速公路收费经营权征收营业税的批复》(国税函[2005]1146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