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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国税所一[2005]104号颁布时间:2005-10-20
各区县税务局、各财税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向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捐赠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财税[2005]137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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